(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房地新聞 >私地變公墓 市府遭控占用

房地新聞
[ 2018-02-13 ]

字體大小調整

私地變公墓 市府遭控占用

收藏

列印

私地變公墓 市府遭控占用

資料來源:中心電子報 2018.02.13

  郭姓女子不滿繼承200多坪土地竟遭市府圍成公墓占用,不僅不繳地價稅還出租獲利,要求市府返還不當得利及土地使用租金;新北市府殯葬處指出,全案因年代久遠,所有權人可申請代繳地價稅,至於土地返還問題,仍需交由司法訴訟來釐清。

  三芝第二公墓新小基隆段蕃社後小段38地號的土地占地4800坪,文獻可考的第一代地主為日據時期的郭成家與郭石定,光復後,隨著郭家開枝散葉,土地至今已繼承超過4代,目前地主共有21位。

  郭女表示,從1993年繼承家族土地約200坪,2013年起遭追繳地價稅,繳到去年才發現,繼承的土地竟被三芝區公所作為公墓使用,市府無償占地使用還收取入葬租金獲利,卻由地主來繳地價稅,「根本占人民便宜!」

  郭女說,去年她函文向新北市府主張權益,市府竟以1994年出版的三芝鄉誌中曾記載第二公墓土地為私捐,拒絕與她協議價購或租金返還,要她自行上法院訴訟,只好向議員陳情。

  市議員鄭宇恩表示,升格以來,三芝第二公墓已有151位民眾申請入葬,市庫獲利百萬元,市府主張三芝鄉誌記載的私捐不具公文書的法律效益,市府應正視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新北市殯葬處表示,所有權人只要向財政局稅捐處提出申請,殯葬處將代繳地價稅,至於私地公用的占用問題,由於年代久仍需釐清,建議民眾提起訴訟,交給司法來判決。

  律師郭上維說,該陳情人繼承書狀可確定其為登記所有權人,新北市府僅能依時效取得地上權,且須對地主支付使用對價,應依「國家不與人民爭利法理」,由市府與民眾協議使用對價。

【譚宇哲╱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