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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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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配合推動電子支付 預告修正裁罰違章倍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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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配合推動電子支付 預告修正裁罰違章倍數表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02.12

  財政部配合推動行動支付再加碼規劃相關租稅措施,研擬未來若營利事業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付款項,符合一定條件者,所得稅違章案件免罰。

  財政部今年已推動行動支付租稅優惠,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營業稅降至1%稅率查定課徵的租稅優惠,且免用統一發票,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實施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日財政部再加碼,預告修正裁罰違章倍數表。

  過去營利事業若是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超過1萬元,使用藍色申報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超過2萬元,國稅局就會進行處罰。但未來若是營利事業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付款項,符合一定條件者,所得稅違章案件免罰。

  該一定條件參考營業稅規範,若是營利事業利用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 且利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電子支付帳戶,「收款的營收淨額」,占當年度全部營收淨額的5%以上;或利用該帳戶「付款進貨淨 額」,占當年度全部進貨淨額的5%以上,且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所得稅違章案件,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官員強調,希望該類租稅優惠可提升電子支付比率,增加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誘因,所以擬具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 定明利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達一定比率的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所得額,可免予處罰的標準,希望能進一步鼓勵營利事業多使用電子支付工具。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