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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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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資助購屋 售屋時課稅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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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資助購屋 售屋時課稅差很大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18.01.04

  嘉義市一名婦人2年前購買750萬元的房屋,房屋登記兒子的名字,結果兒子去年底以1050萬元賣掉房屋,近日母子接到國稅局催繳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母親不解內政部要求實價登錄,為何房地合一稅卻用公告現值,害她需多繳160多萬元,向市議員張秀華陳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林啟智拿出其他分局的判例,該個案也是晚輩出售長輩贈與或繼承不動產,結果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是依據公告現值,原因在於屋主所得的不動產屬於無償取得,「成本為零」,所以才用公告現值。

  個案母親辯稱,當初是「借」錢給兒子買房,並非贈與,兒子拿出還款時間卻是賣房後6個月,國稅局仍認定為贈與,所以750萬元扣除不動產公告現值290萬元、父母每年220萬元贈與的免稅額,需繳5萬多元稅金,房地合一的部分則是1050萬元先扣除290萬元再乘稅率35%。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瑩所遺贈稅課長蔡英子指出,如果個案母親當初是拿現金給兒子,由兒子出面買房子,現在販售時,房地合一稅會依據實價登錄當基準。

【記者姜宜菁/嘉義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