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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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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公證人新制,房仲業者:炒冷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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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公證人新制,房仲業者:炒冷飯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2.20

  司法院計畫自行推動「買賣房屋契約,須先找公證人公證」新制,房仲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該政策是炒冷飯,目前房屋買賣已有四道安全機制把關,每年平均僅有5件交易糾紛是由營保金理賠,且買賣糾紛也不會因「公證人」新制而減少,此政策就好比「老屋健檢」,將造成實務推動困難及產業反彈。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將於本周一起陸續召開,其中,司法院決定自行推動的改革之中,包括「買賣房屋契約,須先找公證人公證」,此舉將可減少糾紛,避免日後雙方產生官司,減少相關訴訟數量。

  林正雄指出,民法166-1條的買賣房屋契約公證人制度,早期已有推動但卻無法實施,困難度在於公證人太少,目前全台約僅有110位左右。林正雄表示,台灣30多年來房屋買賣交易已相當健全、嚴謹,有四道安全保障,其一合法業者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產權清楚;二是合法業者有經國家考試合格的經紀人、地政士把關;第三則有「營業保證基金」做後盾;最後還有「銀行履約保證」。他說,買賣房屋契約公證人制度只是法律程序的補強,一般買賣發生違約不會因「公證人」而減少,且合法房仲業者都必須繳交營業保證金,目前全聯會營保金約有19億元,經統計,每年平均僅有5件交易糾紛是由營保金理賠,數量相當少,且8~9成買賣合約有銀行履約保證,不會產生風險,顯見目前制度已相當成熟。他表示,目前透過非法房仲業買賣房屋比例約占3成,公證人制度若只是針對非法房仲業者成交,此部分可討論,對此也樂觀其成。林正雄強調,政府健全房市應有建設性、前瞻性的做法,不可以不動產交易安全為名,強行推動公證人制度,如此將重蹈「老屋健檢」錯誤的政策,將造成實務推動困難及產業反彈。

【方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