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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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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不公 財部:暫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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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不公 財部:暫不考慮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11.28

  海外資金回流可享有租稅優惠?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尚無此規劃,主因對國內納稅人會產生不公平的問題。但不具名會計師表示,海外所得照理說要課20%稅負,但因長期持有海外資產者無法認定所得,因此是將所有資產一併進行課稅,並非僅就所得進行課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現行稅法中已有設計免稅及免罰標準,但若是要針對海外資金回流申報課稅要給予稅率優惠,擔心對誠實申報納稅人並不公平。

  此外,若是以境外「全部資產」進行課稅,可能有部分所得在其他國家也有課過稅,回國又要再課一次,恐有雙重課稅疑慮。

  但會計師認為,持有海外資金者,無論所得或投入本金通通混在一起,無法單單就「所得」部分進行課稅,因此只能以全部資產進行課稅。

  舉例來說,假設甲在海外有100元本金,一年有2%的投資報酬率,因此一年所得為20元,一般以所得來課稅,稅率就是20%,因此必須繳納4元所得稅;而若以綠委所提特別條例的稅率來看,就是以「全部資產」課4%稅負,且因沒有記帳,其實也不知道這些資產到底是賺錢還是賠錢,整體在公平上應再深入探討。

【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