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多個標的怎麼申報?租賃買賣一次懂
買廠房、土地、廠辦或倉庫時,一筆交易有時會同時包含多筆土地、多棟建物或不同土地持分;而租賃案件又有不同的申報規定。實價登錄不是所有買賣、租賃案件都用同一種方式申報,企業在簽約前先確認交易型態及申報義務,才能避免漏報或申報錯誤。
買賣案件:多個標的,要看有沒有個別價格
如果同一買賣登記案件包含多筆土地、多棟建物或土地持分,申報時首先要確認契約中是否有約定各交易標的的個別價格。
沒有個別交易價格,一份申報即可
如果多筆土地、建物等標的只有一個交易總價,並沒有分別約定各標的價格,原則上填寫一份申報書,將全部交易標的相關資訊及交易總價一併申報。
例如:企業購買一間廠房,同時包含數筆土地及建物,但買賣契約只約定整體交易總價,就不是自行把總價拆成土地價格、廠房價格後申報。
有個別交易價格,則要分別申報
如果契約已分別約定每筆土地、每棟(戶)建物或土地持分的交易價格,就應依各個交易標的分別填載申報資料,並依規定於備註欄註明對應的地號、權利範圍或主建號。
若多棟建物座落在同一基地,也要依規定填寫相對應的基地地號及土地權利範圍。這對於一次購買多筆土地、廠房及廠辦的企業來說,尤其需要注意。
租賃案件:不是所有出租都要實價登錄
租廠房、廠辦、倉庫或土地時,申報規定與買賣不同。
依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租賃案件如果是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應由經紀業在簽訂租賃契約書日起
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如果是一般出租人與承租人自行成交,中央實價登錄制度原則上並沒有要求雙方自行申報。
因此,公司自己找廠房、直接與屋主簽約,不能單純因為「承租人是公司」就認定一定要辦理中央實價登錄;實際上仍要確認租賃標的所在地及是否涉及其他特殊法規。
包租業轉租:即使沒有仲介,也有申報義務
這是租賃案件比較容易忽略的一種情況。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租賃住宅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在簽訂轉租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也就是說,這類住宅轉租案件不能因為「沒有找仲介」就認為完全不用申報。
不過要特別注意,這項規定針對的是「租賃住宅」及「租賃住宅包租業」。一般工業廠房、廠辦、倉庫或工業用地租賃,不能直接把住宅包租代管的規定套用過來。
買賣、租賃先確認申報身分
對企業主來說,實價登錄最重要的不是看到「多筆土地」就全部拆開申報,也不是看到「公司承租」就認定一定要申報,而是先確認:
1.買賣案件 → 看交易標的及是否有個別交易價格。
2.仲介租賃 → 經紀業依法申報,簽約後30日內辦理。
3.包租業轉租住宅 → 包租業依法申報,簽訂轉租契約後30日內辦理。
如果是企業買廠房、買土地,或租賃廠辦、倉庫等商用不動產,建議在簽約時就先確認申報方式及應備資料。實價登錄資料一旦申報錯誤,後續仍有更正程序,但事前確認通常比事後補正更省事。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