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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由誰申報?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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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要申報實價登錄成交資訊?由誰申報?

一、買賣案件:凡登記原因為「買賣」的移轉案件,買賣雙方應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

二、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當事人自行成交,則無須申報登錄。

三、預售屋案件:銷售預售屋者(預售屋買賣契約出賣人,包括不動產開發業或自然人),應在與買方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資訊。如委託經紀業代銷成交者,則由受託之經紀業者申報登錄。

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是否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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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成交案件:

(一) 買賣雙方於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後7日內仍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二)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三) 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會給予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但經通知限期15日內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再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仍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二、租賃成交案件:

(一) 經紀業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登錄或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登錄或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申報登錄或改正為止。

(二) 申報登錄租金、價格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三、預售屋成交案件:

(一) 銷售預售屋者或受託代銷之經紀業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按建物戶(棟)數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依建物戶(棟)數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 申報登錄價格及交易面積以外資訊不實,會給予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但經通知限期15日內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再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仍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