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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稅務專區 [ 房地合一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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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六大修法重點、如何申報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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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二、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三、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1.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2.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四、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五、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1.維持稅率20%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2.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六、適用日期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房地合一申報方式

個人

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檢附繳款收據併同申報。

營利事業(企業)

應檢附申報書、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併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