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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須知 [ 賣方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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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會被視為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常見課稅情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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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會被視為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常見課稅情形解析

  許多民眾認為只有「無償送財產」才會被課徵贈與稅,但實際上,家人間低價買賣、代子女購屋、債務免除,甚至二親等內親屬的不動產交易,都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只要財產移動具有無償或顯著不相當對價等情形,即可能構成贈與行為。本文整理常見被認定為贈與的情況與相關稅務重點,協助民眾提前了解不動產與資產移轉的稅務風險。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