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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須知 [ 租賃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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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終止、解除與延續差在哪?租賃契約法律效果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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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終止、解除與延續差在哪?租賃契約法律效果完整解析

  租賃契約屬於民法債編中常見的有名契約之一,一旦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後,雙方即受契約內容拘束,除非經雙方合意變更或依法定事由終止,否則不得任意解除或提前終止。然而在實務上,「租約終止」、「租約解除」與「租約延續」三者法律效果不同,對雙方權利義務影響也完全不同。本文將帶您一次了解租賃契約三種不同狀態的法律差異與實務重點,避免租屋糾紛與認知錯誤。

  租賃契約乃民法債篇所明定有名契約之一,如房東房客於訂租約後,均應受租約之約束,不得反悔,除了房東房客均同意,另訂契約,或修改契約外,租約之終止、解除及延續均應受法律之規範,不得由一方任意為之。三者不同點如下:

一、租約之終止

乃租賃契約成立生效後,因某種原因房東或房客不願讓租約繼續生效,而於特定時點以後讓租約消滅,但消滅前之租約仍有效,故房東房客不須回復原狀。

二、租約之解除

乃租賃契約成立後因訂約時有瑕疵,由房東或房客將租約解除,生溯及效力,與一開始就未立租約同,故房東房客須回復訂約前之原狀。

三、租約之延續

乃定有期限之租約,因到期後,房東或房客不變更租約之內容,而延長租賃期限,原租約自始至終均有效。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