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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節稅新制!房地合一稅作業放寬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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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節稅新制!房地合一稅作業放寬重點

  計畫透過轉讓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來處分名下廠房、土地等特定不動產的企業主請注意,最新修正的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已正式放寬部分規定,不僅優化了股權價值課稅的計算分母,更釋出舊制房地的排除利多。

企業主省稅福音!看懂房地合一稅申報新制放寬:時價認定與舊股權排除利多

  近期不動產市場上,不少正在找廠、買廠或規劃資產活化的民眾與企業主紛紛詢問:「房地合一稅怎麼算?股權交易也要課稅嗎?舊制房地是否可以排除?」為了回應市場實務運作,稅務單位近日修正發布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並於即日起生效。這次修法適度放寬了部分防杜避稅的計算規定,直接影響到公司股權與工廠資產交易的稅負計算。

  第一項修正重點,在於調整「防杜避稅規定之股權價值認定方式」。房地合一稅2.0規定,當交易直接或間接持股過半的營利事業股權,且該公司價值有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時,會被視同不動產交易課稅。

  過去在計算這個50%比例時,分母是以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之「淨值」或交易日之資產「淨值」認定。但部分公司的帳面淨值可能無法反映真實資產狀況。新制參考國際規定,增訂若能合理客觀衡量全部財產價值(例如會計師按實價查核簽證資料),分母得以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認定,這對持有大筆廠房且土地資產大幅增值的企業來說,計算比率將更為合理。

  第二項重大放寬,則是「修正防杜避稅規定的適用範圍」。由於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是從110年7月1日起實施,為了符合日出條款的立法精神,新制放寬規定:若股東交易的是11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舊股權」,且該公司名下持有的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舊制房地」,其交易所得中屬於舊制房地價值占境內全部房地價值的比例部分,將被排除在房地合一稅2.0之外。這對於早期就辦妥工廠登記、歷史悠久的傳統製造業而言,是一項極具誠意的減稅紅利。

  此外,本次修正也綜整納入了現行的相關解釋函令。包含釐清了配偶相互贈與、連續繼承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時的取得日與持有期間計算。同時定明,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若與地主合作興建取得之房地在5年內交易,得適用20%的優惠稅率課稅;而營利事業實際從事興建卻因故未能擔任起造人者,只要提示相關證明經查核屬實,同樣能適用合併計稅規定。

  本次申報要點的修正,無論是改以各項資產時價計算股權價值,還是舊股權交易按舊制房地占比排除課稅,皆屬於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調整。最重要的是,目前「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對於近期有買賣工廠或股權轉讓規劃的企業來說,應盡快檢視自身的資產時間點,才能享受新制帶來的節稅效益。

【房地合一稅修正重點|修正前 vs 修正後】

一、股權價值計算方式

【修正前】計算公司資產比例時,僅能以「帳面淨值」作為分母。  

【修正後】在可合理客觀評價的情況下,可改採「資產時價總額」作為分母。  

影響:讓股權價值更貼近市場行情,避免失真

二、舊股權交易課稅範圍

【修正前】只要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多數股權交易視為房地交易,須納入課稅。  

【修正後】符合以下條件者,得部分排除適用:  
(1)股權於110年7月1日以前取得。
(2)房地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

僅「舊制房地價值占比部分」可排除房地合一稅

三、解釋函令適用方式

【修正前】配偶贈與、繼承、合建案件等規定,分散於各項解釋函令中。  

【修正後】統一納入作業要點,包含:  
(1)取得日與持有期間認定。  
(2)合建案件稅率適用。 
(3)特殊興建情形認定。

影響:規範更一致,適用更明確

四、適用案件範圍

【修正前】多數案件須依原規定處理,調整彈性有限。  

【修正後】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可適用新規定重新計算。  

影響:有機會降低稅負

 ★此次修法重點「比較不容易被課+舊資產有機會少繳+規則變清楚+舊案有機會翻盤」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