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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開發中】新店區同達興自辦市地重劃區
新店區同達興自辦市地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557公頃。重劃完成後可提供可建築用地0.7937公頃及公共設施用地0.462公頃。消除畸零地土地,使之地形方整,立即可建築使用。提高土地利用與增值,可加速地方繁榮,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一、都市計畫
(一)112年3月24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同達興單元)案】。
(二)112年3月24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擬定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同達興單元)細部計畫案】。
(三)113年8月8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同達興單元)細部計畫案】。(備註:本案辦理市地重劃作業時,因部分既有雨水下水道管線穿越本案所劃設之住宅區,造成住宅區開發受限及後續下水道系統管理維護之問題,故本次配合管線位置調整土地使用計畫,以維持既有下水道設施,避免影響地方排水使用,同時以利本案工程施作遂行。故在公共設施比例不變之前提下,調整「住宅區(附)」及「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附)」之範圍,以利後續住宅區開發及雨水下水道系統管理維護。)
二、開發範圍
範圍四至:東:以捷運用地邊界為界,西:以新和段584-3、587地號邊界為界,南:以計畫道路Ⅰ-5邊界為界,北:以計畫道路Ⅵ-26邊界為界及新和段498、501、541、542、543、570地號土地。
三、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557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公共設施用地包含公園用地0.2128公頃、道路用地0.1488公頃、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1004公頃,共計約0.462公頃,佔範圍面積36.79%。
五、開發效益
(一)重劃完成後可提供可建築用地0.7937公頃及公共設施用地0.462公頃。
(二)消除畸零地土地,使之地形方整,立即可建築使用。
(三)提高土地利用與增值,可加速地方繁榮,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六、開發作業進度
(一)成立籌備會:110年5月13日。
(二)成立重劃會:110年9月7日。
(三)第一次會員大會:110年10月19日。
(四)公告核定重劃範圍:111年4月6日至111年5月6日。
(五)第二次會員大會:111年5月31日。
(六)聽證會議:111年10月11日。
(七)公告聽證會議紀錄:111年10月26、27日。
(八)公告核定重劃計畫書及核准實施市地重劃:112年4月10日至112年5月10日。
(九)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公告:112年8月28日至112年10月2日。
(十)核定工程預算書圖:113年3月5日。
(十一)工程開工及進度:113年4月25日開工,114年2月26日完工,114年7月24日完成移交清冊用印。
(十二)重劃前後地價評定:114年3月20日(114年第3次會議)。
(十三)重劃分配結果公告: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