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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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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已完成】新泰塭仔圳地區-港泰(Ⅱ-6)自辦市地重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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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重劃科
電話:02-29603456 分機3423

一、都市計畫
(一)主要計畫87年1月12日發布實施。
(二)細部計畫91年12月31日發布實施。

二、開發範圍
東至Ⅱ-7開發單元區界為界,西至Ⅱ-3、Ⅱ-5、Ⅱ-4、Ⅲ-4開發單元區界為界,南至Ⅲ-4開發單元區界為界,北至Ⅱ-3開發單元為界。

三、開發面積
總面積約11.15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本區各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面積2.93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0.24公頃、文小用地用地面積1公頃,共計約4.17公頃,佔範圍面積35%;餘約7公頃為可建築土地。


五、開發效益
(一)地籍完整:重劃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且無畸零地,可即時興建房屋,預計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7公頃。
(二)公共設施完善: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可提高生活居住環境,建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
(三)減輕政府財力負擔:無償取得本區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約4.17公頃,以區內公共設施平均公告現值18,900元/㎡加計四成計算(26,460元/㎡),可節省政府徵收費用約11.02億元。
(四)充裕地方財政:重劃完成後,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六、開發作業進度
(一)成立籌備會: 96年5月31日
(二)核定重劃範圍:100年11月16日
(三)重劃計畫書公告:100年12月6日~101年1月5日
(四)第一次會員大會:101年1月7日召開會員大會。
(五)核定第一次會員大會紀錄及成立重劃會:101年2月4日。
(六)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公告:102年5月2日~102年6月3日
(七)公告禁止或限制期間:
101年11月30日~102年11月29日、
103年1月15日~103年3月14日、
103年3月19日~103年5月18日、
103年12月1日~103年12月31日
總計1年5個月。
(八)核定工程預算書圖:102年5月10日。
(九)工程開工及進度:公共設施已移交接管完成
(十)重劃前後地價評定102年12月10日(102年第九次會議)
(十一)土地分配公告:103年11月28日~103年12月29日
(十二)土地登記:106年3月8日
(十三)財務結算公告:107年10月9日~107年10月15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2023.12
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