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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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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清查地價稅籍 免稅、減徵土地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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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清查地價稅籍 免稅、減徵土地優先

資料來源:住商房屋網 2017.02.07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已展開今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針對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地及減免稅土地等進行查核。

  該處表示,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導致不符規定或原本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否則經查獲除應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稅捐處舉例,民眾土地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故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地上建物已並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已不符規定,所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補稅處罰。

該處提醒,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將佩戴識別證,因此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民眾如有相關疑問,也可就近向土地所轄總(分)處查詢或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