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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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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排除陸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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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排除陸港澳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2.06

  因應台美肥咖條款上路,行政立法協調會今(6)日將討論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授權財政部可和外國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議,因應國際海外追稅風潮。惟在陸委會反對下,這項修法將不包括和大陸及港澳地區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的授權。

  這項修正案若黨團沒有異見,近期內將連同因應美國肥咖條款(FATCA)的台美合作協定(IGA),一併提報行政院會,送立法院審議。

  透過稅務資訊交換合作,進行海外追稅成國際趨勢,財政部提出修改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於農曆年前完成審議,基於互惠原則,增訂授權財政部與其他國外或免稅天堂地區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TIEAs)。

  草案中財政部提出包括可與大陸及港澳地區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的文字,但陸委會認為若有必要,應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作處理,反對在稅捐稽徵法增訂及於兩岸及港澳地區洽簽的授權。

  知情高層說,與各國展開全面性租稅協定,如此有利在海外投資台商,可避免雙重課稅,但兩岸租稅協議已簽署尚未生效,應先生效再考慮是否要與大陸港澳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議。而美國基於政治考量,不願與台灣展開全面性租稅協議,只好退而求其次,先爭取洽簽稅務資訊交換協議,讓資訊透明化。

  此外,修正案增訂罰則,對於企業、個人或機構,拒絕調查或不配合提供資訊者,將處以罰鍰3,000元至3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未來細則擬針對企業、個人或金融機構訂定不同門檻的罰則。

  另違反禁職審查提供相關追稅資料的金融機構,也將處20萬至1,000萬元罰則。官員說,金融機構對帳戶持有人符合一定門檻,應經審查提供資料給海外作資訊交換,但若未經審查,隨便提供資料交差,就要受罰。

  繼美FATCA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全球版肥咖條款,同時發布共同申報準則(CRS),以利各國遵循,今年7月將公布不合作名單,祭出制裁措施。一旦遭制裁,企業將受嚴重衝擊,包括取得他國來源所得被課較高扣繳稅率,或被拒絕經貿往來等。

  為避免廠商及國家競爭力遭波及,大陸、新加坡均已簽署多邊互助稅務公約(MAAC),稅務資訊透明化蔚為國際風潮。

【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