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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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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停業,記得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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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之課徵是按月計算,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並依規定申請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如房屋原供營業使用,今商號已停業,房屋已變更住家或空置未使用,因住家用稅率(1.2%或1.5%)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低於營業用稅率(3%),請記得向國稅局申請暫停營業,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適用較低稅率計算房屋稅。

  因此,納稅人要節省房屋稅,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趕快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報,以免逾期只能從申報日期認定。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