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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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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無建物權狀的房屋,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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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房屋若未辦保存登記,需填寫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地方稅務局辦理變更;若有建物所有權狀,則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該局會依地政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更正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取得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查無欠繳國稅及地方稅後,檢附國稅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核准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無人拋棄繼承者免附)及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2022.07.14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