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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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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營所稅新增4項租稅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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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一○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一一○年五月一至卅一日止,除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如期辦理申報外,並說明一○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增四項租稅優惠措施:

一、適用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一○九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一○八年度減少達30%者,一○九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得按80%計算。

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各項補助款,免納所得稅,該金額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並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免稅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該免稅收入不列為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三、營利事業給付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在減除政府補助款後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再減除,該減除金額不列為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四、為提升全職研發人員研發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鼓勵企業投入資源培訓研發人員,增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八條之一,自一○九年度起,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究發展專業知識之教育訓練費用,範圍包括師資鐘點費、旅費、受訓員工旅費及訓練費、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之伙食費及場地費,納入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21.04.28
【記者陳秋香、何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