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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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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逃漏稅最高罰1億 會計師:有助提高法遵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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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拍板通過,重大逃漏稅罰金最高可罰 1 億元,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此次修法可解決目前同一違反稅法行為在「刑事罰優先」原則適用下,其刑事罰金反較行政罰鍰大幅減少的不合理現象。

  根據行政院拍板的修正案,將逃漏稅捐罪刑事罰金從 6 萬元以下修正為 500 萬元以下,並可依金額重大性提高到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

  陳志愷表示,納稅人基於特定目的違反法律或濫用法律形式,明知無納稅義務而違法繳納之稅捐,嗣後是否可再申請退還,例如虛開發票協助他人逃漏稅捐,經稽徵機關查獲後,是否可就虛開發票所溢繳之營業稅,以適用法令錯誤之事由申請退還,迭生爭議。

  而本次修法,將違法繳納明確排除於退稅請求權之範圍,以避免形成鼓勵非法,並與違法行為之評價一致;此外,稽徵機關對於納稅人妨害租稅債權之脫產行為具有撤銷權,並對其怠於行使之權利具有代位權,使稅捐保全措施更為完備。

  在保障賦稅人權方面,本次修法就一時困難而有繳納稅捐意願之納稅人,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增訂其適用情形;將每逾 2 日加徵 1% 之滯納金修正為每逾 3 日,亦即將最高 15% 之滯納金加徵降至 10%。

  另外,為避免劃一之處罰產生過於嚴苛情形,將違反憑證義務按憑證金額處 5% 之罰鍰修正為 5% 以下;將滯報金與怠報金併同罰鍰,排除於稅捐優先與行政救濟終結或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範圍;並將提起訴願之應納稅額比例由半數修正為三分之一。

  陳志愷表示,本次稅捐稽徵法修法,除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之事項外,並能呼應永續經營及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納稅人宜將稅法遵從納入整體公司治理之環節,並留意相關措施於新舊法過渡期間之適用情形。



資料來源:鉅亨網 2021.04.19
【記者/郭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