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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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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 預計解編265公頃還地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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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早期劃設許多公共設施用地,因政府財政有限,無法全數取得開闢,導致土地無法妥善運用,妨礙地方發展,更影響地主權益。新北市政府2016年啟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經過盤點,約有265公頃土地可透過市地重劃開發等方式解編,地主分回55%可建築用地,還地於民。

  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畫中劃為道路、綠地、學校等私有的公共設施預定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長許仁成表示,統計新北市43處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共8469公頃,扣除1753公頃有特定開發主體及市府已取得部分,剩餘851公頃尚未取得,其中面狀約295.2公頃,考量公設完整性及財務評估,預計可解編264.76公頃。

  許仁成指出,解編方式包括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劃設為再發展區(調降容積率就地解編)、恢復原使用分區、維持容積移轉機制及加速徵收等,其中跨區整體開發通常採市地重劃方式,地主分回55%可建築土地為原則;無法解編者,日後地主可申請容積移轉或由用地機關徵收取得。

  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分為四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新店、三峽、澳底、坪林水源、石門、三重;第二階段為板橋、土城、鶯歌、新莊、淡水;第三階段為汐止、樹林三多、蘆洲、鶯歌鳳鳴;第四階段為泰山、樹林、淡水竹圍、五股、萬里,其中第一階段除了三重外,皆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發布實施後將啟動公辦市地重劃作業,其餘區域進行公開展覽或規劃中。

  舉例而言,鶯歌鳳鳴都市計畫公保地檢討後,透過公辦市地重劃,約有0.9公頃可解編,其中閒置多年的公兒四與公兒五兩塊土地,將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未來可開闢共0.39公頃綠地開放民眾使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21.03.01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