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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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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稅率 把握9/22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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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15日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民眾符合土地稅法適用優惠稅率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或是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地段,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適用較低稅率。

  賦稅署官員指出,如果是去年仍適用優惠稅率的民眾,只要條件沒變更,如戶籍在自用住宅、土地仍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區等情況,今年仍可直接適用、不用再重新申請。

  依照土地稅法規定,我國除農地為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但我國考慮到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若自有住宅占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或是國民住宅、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勞工宿舍等,皆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至於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古蹟土地等土地,其地價稅多半適用千分之10的優惠稅率;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建築地價稅率則為千分之6。

  不過,如果是優惠原因已消滅、仍持有土地者,例如民眾原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後來把戶籍全數遷往新家、手握舊地等待都更,此時民眾必須向當地國稅局申報、改採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如今國稅局每年結合內政部資料多方查核,一旦查獲違規情況,官員將依土地稅法規定開出補稅單並裁罰,最高可罰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官員也提醒,如果民眾於9月22日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則今年11月繳納地價稅時可立即享受優惠稅率。然而,若超過9月22日才申請,民眾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0.09.16
【記者/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