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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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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採舊制 何時報稅?專家:看過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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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報稅期限因為疫情延長1個月,明天就是最後1天,專家表示,民眾若是出售在2014年前取得的房產,隔年就必須在報稅季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不過交易的時間到底是要怎麼認定,專家指出要看「過戶」的時間點,若過戶時間在去年,就是今年要報稅。

  房地合一稅制從2016年起實施,在此之後取得的房產出售後,必須在30天內申報,不過在2014年前取得的房產,出售後的稅制仍是採用舊制,也就是在交易後隔年5月報稅季時,同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十一法律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李冠穎表示,以舊制申報房屋出售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要用列舉方式,附上買賣契約、各項成本等收據,若賣房子是賺錢就是申報「所得」,但若是賠售則是申報「損失」。

  而雖然線上申報也能用列舉的方式,不過要將許多資料影印寄到國稅局,民眾往往會漏掉一些資料,導致後續還必須補上,李冠穎建議民眾可以直接到國稅局報稅,因為在報稅季都會有相當多工作人員協助申報,尤其今年申報期又延長1個月,應該可以稀釋報稅人潮。

  不過像房屋交易這樣採舊制申報,若剛好是在年底交易,到底是要在隔年或是再下一年才申報?李冠穎指出,很多民眾誤以為時間點是看成交的日期,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實際要看的日期是「過戶」時間。舉例來說,房屋是在去年12月31日成交,但過戶是在今年1月31日,那麼該筆交易就算是今年發生,採舊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時間會是明年5月。

資料來源:ETtoday 2020.06.29
【原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