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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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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列扣放寬 不限同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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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今年5月報稅時,民眾申報健保費列舉扣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即使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也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過往財部規定,納稅人若要列舉扣除健保費,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也就是說全民健康保險費須由納稅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才可扣除。

  不過在實務操作上,通常會希望由薪資較低的子女投保父母健保費,並由所得較高的子女申報扶養,可達最大的節稅效果。財政部後來考量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因而發布新令,明定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健保費都可由納稅人申報扣除,且金額不受限制。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3.25
【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