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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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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錢借企業 債權應列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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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生前借款給公司,若直到死亡日止,公司都未清償債務,屬於被繼承人對公司的債權,依據遺贈稅法規定,納稅人應主動將債權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日前在審查某遺產稅案件時,查到被繼承人甲君與兩家公司有資金往來情形,直到甲君死亡日,兩間公司分別仍欠甲君800萬元及1,000萬元,結果甲君繼承人並未申報這兩筆債權,最後除遭國稅局補稅外,還要處罰。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在檢視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狀況時,除了應將其股權或股份列報遺產外,也要留意是否有未清償債權,若有則應該併入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像是各種債權、被繼承人投保保險資料等,較容易被忽略,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查明,以免漏稅挨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3.24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