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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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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2月4日前繳納 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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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28日表示,201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今年12月2日(周一),如果民眾沒有收到地價稅的稅單,可向該土地的當地國稅局申請補發。

  官員強調,如果民眾在2019年12月3日(周二)、4日(周三)繳納,雖然屬於逾期繳納,但未達2日加徵滯納金時程、因此免繳滯納金。換言之,最晚要在12月4日繳完地價稅、以免受罰。

  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如果民眾未在期限內繳納地價稅,每逾2日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如果超過期限30日仍未繳納,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一般而言,地價稅單多為住宅用地。而我國將其分為自用(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與非自用土地(稅率為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地價稅稅基主要為「申報地價」,由各縣市兩年調整一次,但2018年各縣市多為持平,除離島縣市外調整幅度多半未達1%。因此,今年全國自用住宅戶數約353.78萬戶,平均地價稅額為1,712元,較去年約為持平態勢,只有減少1.2%。據賦稅署統計,2019年全國住宅用地戶數為842.83萬戶、較去年成長約1.01%,預計今年開徵地價稅額為914.65億元、年增率為1%。而今年全國住宅用地平均每戶稅額為10,852元、相較去年減少104元。

  官員建議,民眾在繳納期限內可透過金融機構臨櫃、約定轉帳、便利商店、信用卡、ATM轉帳、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等管道,或是用台灣Pay、八大公股行動網銀等方式繳納。如果是12月3日、4日繳納,仍可到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或是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若超過12月4日,只能到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且郵局不代收。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11.29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