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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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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付薪資、租金 仍須辦理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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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國稅局提醒,小吃店、便當店等小商家通常由國稅局核定稅額,但支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款項時,仍然要辦理扣繳手續,台北國稅局提醒,隔年一月若未申報全年扣繳狀況,商家負責人將會面臨相關罰則。

  官員表示,對小規模營業利事業而言,支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款項時,商號負責人同時也是所得扣繳義務人,必須辦理扣繳稅款,並於隔年申報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

  官員指出,許多小規模營利事業因為由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常會誤認為各種稅捐都只要由國稅局核定即可,就沒特別留意申報義務受罰。由於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內可以免予扣繳,很多商號負責人誤以為隔年不用申報免扣繳憑單,反而遭處1,500元罰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1.08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