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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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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報不報稅 租約這樣寫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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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報不報稅 租約這樣寫差很大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 2017.02.21

不具名讀者問:
  2011年有出租房屋給房客,2012年退租,使用的是舊版紅色合約書。請問如果雙方的合約書都遺失,但是有約定不報稅,結果之後房客去報稅,造成我有所得稅及奢侈稅的問題,我是否可以主張房客負擔?還有,我需要找證人,譬如找其他房客的合約,來證明合約已註明若報稅要由房客負擔稅金?

律師江立偉答:
  依照來函所述,雖然房東常會在租賃契約中與房客明文約定好,房客繳納的房租不要報稅,讓房東沒有所得收入,但由於此項約定有規避報稅的問題而屬違法,當契約違反公序良俗時,將被法官認定為無效,所以不得以該約定對報稅的房客求償。但如果房東與房客約定內容,是由房客負擔報稅時的稅金,則此約定便屬合法,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將來房客因為報稅,造成房東被追討稅金時,房東即可依照該約定向房客請求履行契約或求償,但此部分仍須由房東來負舉證責任。至於讀者所述,以其他房客的合約來證明已註明稅金由房客負擔,當然也是舉證的方式之一,但法官是否會因此認同所有契約內容都相同,則必須由法官審理後判定。

【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