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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知識 [ 實價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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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實價登錄作業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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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實價登錄作業重點說明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二、修法日期:行政院核定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修法重點:

1.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有關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之規定,不予適用。
2.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
3.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四、申報登錄案件: 

1.自施行日起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
2.自施行日起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

四、受理機關: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或地政事務所。

五、申報方式:申報人可以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已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辦理申報事宜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六、申報期限: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七、查詢方式:免費提供網路查詢。

        
更新日期: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