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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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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海砂屋?

  所謂海砂屋,即建築房屋時拌合混凝土所用之砂,係來自海邊的海砂而非一般常用的河砂,因海砂中含有氯離子,短期內會使牆面滲出白色的痕漬,即俗稱之「壁癌」,長期則會加速腐蝕鋼筋,造成混凝土塊剝落,嚴重損害房屋之結構體,縮短房屋之壽命,影響住戶之安全。
 
二、海砂屋產生之原因?

  於房屋起造時,使用含有氯離子之混凝土(即俗稱海砂)為材料。預拌混凝土時,使用地下水、工業廢水、甚至海域地區擅自使用部份海水等為拌和水時皆為海砂屋產生之因素。 
 
三、海砂屋之標準如何認定?何處可辦理檢測?

(1)海砂屋認定之標準是依據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而定。如標的物建築完成日期在民國87年6月25日(含當日)以前,界定標準為每立方公尺0.6公斤(0.6kg/m3);如為前述日期以後者,約定標準為每立方公尺0.3公斤(0.3kg/m3)。

(2)檢驗單位:工研院、土木技師公會等,費用約四千到五千元,時間約一到二星期。
 
四、海砂對於鋼筋混凝土結構之影響為何?

  鋼筋受混凝土之保護,一般正常狀況是耐久的,但一有氯離子存在時,鋼筋的表面會被破壞,而形成嚴重腐蝕。
 
五、買到海沙屋和輻射屋該如何處理?

(1)出賣人對海沙屋的情況惡意隱瞞,可照民法第359條規定,主張解除 契約,另可依照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賠償,時效可追到自簽約日起算15年以內。

(2)另外亦可向營造廠、砂石場,依民法184條規定請求侵權行為的賠償,自必須在知情的狀況下,兩年內提出請求,但如果超過十年,因時效消減,則請求賠償則無法進行。

(3)如營造廠和建商互為共犯,則業者已觸犯刑法第193條之公共危險罪,買方可提出告訴,並附帶提出民事求償,但仍需注意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及10年的除斥時間。

(4)另外如果建商、營造公司、沙石廠都不知情,則只能依民法365條規定,交屋後半年或在保固期間一年後,承購戶就沒有權利向任何一方提 出賠償要求。但此狀況如果是發生在83年1月13日以後時,而這些不知情的建商、廠商,依消保法第七條,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而這些廠商則可向真正造成海沙屋禍首的元凶請求賠償。
 

更新日期: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