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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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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減免地價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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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優惠一次看懂

  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除了關心土地未來能否開發、出售,也別忽略每年的地價稅負擔。依土地使用情形不同,可能適用6‰、2‰優惠稅率,甚至符合免徵地價稅條件,了解相關規定,有助於降低土地持有成本。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土地使用受到限制,依土地稅法規定,原則上適用6‰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如果土地符合其他減免或優惠稅率條件,仍可提出申請。

  例如: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或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符合規定者可以免徵地價稅;如果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另外,若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條件,地價稅可按2‰優惠稅率計徵。

9月22日前記得提出申請

  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條件的地主,應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度開始適用。

  對地主及企業而言,持有土地除了看土地價值,也要把地價稅及長期持有成本納入評估,才能更完整掌握土地的實際效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