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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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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廠房借款利息怎麼算?完工前後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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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廠房借款,利息不能全部直接列費用

  企業為了興建廠房,常需要向銀行借款支付工程款,除了土地、建築及設備成本外,借款利息也是企業相當關心的支出。不過,廠房還沒蓋完時,借款產生的利息不能直接全部列為當期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因興建廠房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的利息,應列入廠房建造成本;等到廠房完成後,後續發生的借款利息,才可列報為當期費用。

完工前,利息要列入廠房成本

  對正在興建廠房的企業而言,這項規定相當重要。如果工程尚未完成,建造期間所發生的借款利息,屬於廠房建造成本的一部分,應以資本支出方式列帳,而不是直接作為當年度費用。

  例如:甲公司借款興建廠房,113年度支付300餘萬元借款利息,但當年底廠房仍在施工,經查核後認定屬建造期間利息,因此不能直接列報當期費用,而須轉列廠房建造成本,最後補徵稅額60餘萬元。

廠房完工後,利息才可列費用

  廠房完成後,應付的借款利息才可依規定列報當期費用。因此企業在辦理營所稅申報時,不能只看「今年付了多少利息」,還要確認廠房是否已完成及利息發生的期間。

  企業興建廠房本身就是一筆龐大的投資,若帳務分類錯誤,可能影響當年度所得及應納稅額。正在買地蓋廠、興建廠房或擴建廠房的企業,建議提前確認借款利息應如何認列,才能避免日後遭調整補稅。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