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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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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能繼承嗎?納稅人變更流程與省稅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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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別只辦土地!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也要變更納稅人

  繼承不動產時,許多民眾完成土地繼承登記後,卻忽略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的納稅義務人名義仍需另外申請變更,導致多年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是已故親人。若未及時辦理,不僅可能影響後續房屋管理與稅務作業,也容易增加申辦上的困擾。了解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才能順利完成繼承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別忘了申請變更

  提醒民眾,若繼承人已完成土地繼承登記,但房屋屬於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仍須另外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時需填寫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並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法平均繼承者免附),若有拋棄繼承情形,則須另外檢附法院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自住條件別忘了申請優惠

  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時,若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條件,也可一併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減輕房屋稅負擔。完成相關申請,不僅能避免日後稅務問題,也能讓繼承程序更加完整。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