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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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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過戶差一天!整年地價稅可能由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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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買賣除了關心成交價格與過戶流程外,地價稅由誰繳納也是許多民眾與企業最常詢問的問題。依規定,土地於年度中移轉時,是以當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作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因此,是否能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將直接影響當年度11月開徵的地價稅由誰負擔,土地買賣雙方務必提前規劃過戶時程。

8月31日是地價稅的重要分界點

  土地在年度中辦理移轉過戶時,地價稅並非依買賣契約簽訂日期,而是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準。若買方於8月31日(含)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即由新所有權人繳納;若在9月1日後才完成登記,則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當年度地價稅。

提前安排過戶避免權益受影響

  例如買賣雙方於8月1日簽訂土地買賣契約,若能在8月31日前完成過戶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即由買方負擔;反之,若過戶延至8月31日後完成,則仍由賣方繳納。因此,無論是企業購地、廠房用地交易或一般土地買賣,都建議提前安排過戶作業,避免因登記時間不同而影響稅務負擔。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