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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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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件是新購土地的「土地現值」高於出售土地,買市價較高的新房不一定能退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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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時,常誤以為只要新買的房價高於賣出的房價,就能全額退稅。符合重購退稅的標準在於「土地公告現值」而非「房屋市價」。必須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高於「出售土地現值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稅額後的餘額」,才能申請退稅。實務上最常見的否准案例即為「賣透天、換大樓」,雖然新購的大樓市價昂貴,但因土地持分面積小,導致新土地現值總額偏低,計算後往往未達門檻而無法退稅。

  舉例說明,陳先生賣掉一棟透天厝(土地公告現值300萬,繳納土增稅50萬元後,餘額為250萬),隨後買入市價更高的大樓豪宅。然而,因大樓土地持分較小,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僅200萬元。由於新土地現值(200萬)並未超過原出售土地扣稅後的餘額(250萬),因此不符合退稅資格。稅務局提醒,民眾規劃換屋前,可先試算新舊土地現值,確保自身節稅權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