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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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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稅籍,避免計入全國歸戶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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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小姐詢問,已拆除之房屋,如果未申報註銷稅籍,會有什麼影響?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拆除當月停止課稅;逾期申報且未能提供確實拆除日期之佐證文件,則自申報當月停止課稅。

  房屋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止拆除並完成申報者,該房屋就不會計入當年度的全國持有戶數,惟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如未申報,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自114年期起,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雲林縣為11萬2,000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拆除務必即時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