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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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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合意解除契約,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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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民眾詢問,已經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的土地,因故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是否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買賣雙方於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契約解除所為返還給付物的所有權移轉行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應由買賣雙方檢附合意解除契約書等證明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並繳清稅款,始能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另合意解除契約既屬所有權之移轉,原買賣移轉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予退還。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