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逾期未繳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強制執行外,仍會就不動產等財產禁止處分

財稅新聞
[ 2025-09-23 ]

字體大小調整

逾期未繳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強制執行外,仍會就不動產等財產禁止處分

收藏

列印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舉例說明,甲君欠繳地價稅100萬元,經該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依法通知地政機關,對甲君所有A土地為禁止處分登記,後因甲君欲出售該土地,申請塗銷A土地禁止處分登記,倘甲君全數繳清欠稅,該局會主動通知地政機關塗銷A土地的禁止處分。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請於繳納期限內繳清,以免因逾期未繳納,致移送強制執行及財產被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