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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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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土地還沒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114年起有最新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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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買賣未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這類情形由過去按土地移轉現值處2%固定罰緩,114年起改按2%以下彈性罰鍰,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此外,未完成過戶就轉手再出售之違法行為,同時還可能因涉及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國稅局補稅處罰,不得不慎。

  依據財政部114年新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其裁罰標準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訂定級距及是否屬故意情形,分別適用不同裁罰倍數。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元至250萬元者罰0.5%;逾250萬元至500萬元者罰1%;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罰1.5%;若經查屬有故意情形者,則可依上限2%裁罰。

  除了地方稅外,短期買賣行為也同時涉及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應循序漸進,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進行下一筆房地交易,同時要記得登記完成後,應在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處罰,形成雙重受罰。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