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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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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土地,建廠期間可申請按10‰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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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不論是建廠期間或者是建廠完成後,只要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提供相關文件,無論自用或出租使用,皆可適用10‰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 興辦工業人於工業用地建廠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但須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需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公司證明或切結書等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起造人是否為工業興辦人,且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並須加附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建廠期間工業用地如經核准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建廠完成後,如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使用或作「生產事業用地」,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工廠登記核准函,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想更進一步了解地價稅工業用地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