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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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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尚未過戶前就轉售,小心會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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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園哥認為近期桃園房市仍看好,就把辛苦積蓄多年的現金轉投資房市,於114年2月間買下一戶透天厝,果然没幾天即有新買家,立即訂約轉手出售想賺取價差,沒想到竟然被稅捐稽徵機關開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再行訂約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之罰鍰,從原按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處「2%」之固定罰鍰,已修正為改處「2%以下」之彈性罰度。另依財政部114年4月21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示,係按以下5種罰度處罰:

  1.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至25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0.5%罰鍰。

  2. 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至5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罰鍰。

  3. 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至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5%罰鍰。

  4.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8%罰鍰。

  5. 經查屬故意情形者,則按土地移轉現值處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罰鍰。

  此外,此類短期土地房屋買賣,民眾也常忘記於賣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稅(即俗稱房地合一稅),而再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地稅局提醒民眾,買入土地時務必先至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訂約出售。如屬應申報房地合一稅者,亦應依規定申報,以免違反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而受雙重處罰,讓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