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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的農地可以蓋房子嗎?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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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農地面積要達到0.25公頃(約756坪)以上。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是可以蓋農舍的,但需要特別注意農地使用上的限制以及興建農舍的條件。 

都市計畫內農地蓋農舍要符合以下條件:

(1)農地面積:要達到0.25公頃(約756坪)以上。

(2)農民資格: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符合年滿20歲或已結婚的規定,且在該農業區內設籍滿2年以上。 

(3)土地所有權:申請人必須是該農地的所有權人。 

(4)農舍面積限制:農舍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的10%,且扣除農舍後的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的90%。 

(5)其他限制:農舍興建後,五年內不得移轉,但繼承或法院拍賣不在此限。 

此外,都市計畫內農地的其他用途也需要符合相關規定,例如:

(1)農業生產設施:例如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畜牧設施等。

(2)休閒農業設施:例如休閒農場、露營場等。

(3)綠能設施:例如太陽能光電設施等。

(4)其他:如自然保育設施、農村再生公共設施等。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

(2)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