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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 第二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 [(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
| 第三級: |
應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 徵率]】-累進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B)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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